1.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、关键性配套项目,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%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、500万元支持;
2.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,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,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;
3.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,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。
政策二:《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》(成经信办〔2023〕44号)
1.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,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,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;
2.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,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;
3.采取“揭榜挂帅”方式,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,按项目投资额的15%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;
4.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、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、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,分别给予2000万元、1000万元、3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政策三:《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》(成府规〔2022〕1号)
1. 对承担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的企业,根据股权融资、市场订单、营收规模等绩效目标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的15%、最高200万元资助;
2.支持新经济领域人才申报“蓉漂计划”,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最高300万元、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;
3.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,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、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政策四:《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》(成办发〔2022〕36号)
1.有序推进电锅炉替代燃气锅炉,按照改造成本的50%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,并享受电价优惠;
2.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行动,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免费诊断,指导节能改造,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;
3.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,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、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。
政策五:《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》(成办发〔2022〕23号)
1.对国内外行业龙头、“专精特新”、核心配套企业,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,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市级分担35%-50%比例给予支持,用于推进项目落地。
2.采取“揭榜挂帅”方式,实施重点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,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;
3.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,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。
政策六:《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成经信发〔2023〕4号)
1.鼓励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团队在蓉创新、创业、就业,对入选“蓉漂计划”、“蓉贝”软件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、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;
2.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,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、500万元、1000万元奖励;
3.对总投资5亿元(含)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、封测、装备、材料类的重大项目,根据相关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情况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%给予最高不超过5亿元综合支持。
政策七:《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成经信发〔2023〕3号)
1.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800万元、900万元、1000万元的奖励;
2.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,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 5%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;
3.对提供设备维修、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,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,按实际收入的3%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。
政策八:《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》(成经信发〔2023〕11号)
1.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(含)以上的单位,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
2.对首次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,按照供需方第一年实际销售合同总额的 5%(双方各 50%)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
3.对使用无人机提供电力巡检、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的单位,年服务收入50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实际收入的3%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。
政策九:《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》(成经信发〔2023〕10号)
1.对承担航空整机、航空发动机、燃气轮机等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任务,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(含)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;
2.为航空整机、航空发动机、燃气轮机领域开放共享研发资源、先进设备、测试计量等资源,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(含)以上的单位,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%,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;
3.对研制航空整机、航空发动机、燃气轮机并实现销售的单位,按年度销售额的2%,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。
政策十:《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》(成经信财〔2024〕3号)
1.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,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/千克的标准,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、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;
2.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,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%给予最高 200万元、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;
3.对于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,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%给予最高 3000万元补贴,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%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。